中国消费者报报道(陈红生 记者薛庆元)春节临近,聚焦家政家政服务市场进入火热状态,服务钟点工、大难保姆、题江月嫂等“一工难求”。苏省市消由于近年来家政服务领域的镇江支招纠纷时有发生,近日,聚焦家政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梳理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投诉后发现,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中介费退费难、大难家政服务人员损坏财物赔偿难、题江收费约定不明等三个方面,苏省市消为此,镇江支招镇江市消协支招如何解决纠纷。聚焦家政
中介费用退费难
消费者张女士向镇江“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投诉反映,服务她在一家家政公司花5000元请了一位保姆,大难并缴纳了500元中介费。这位保姆做了几天后,张女士不满意,找到家政公司换成了2000元的小时工。按照约定,家政公司应该退还张女士中介费300元。可是家政公司拒绝退款,也不接听张女士的电话。
消费者陈女士也投诉说,她在家政公司找了一个育儿嫂,缴纳了250元的中介费。后来陈女士觉得这个育儿嫂不合适,便回掉了。陈女士找到家政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用,家政公司让陈女士提供收费收据。陈女士说,收费收据找不到了,表示可以手写个证明给家政公司,家政公司不同意,拒绝退还中介费。
消协支招
镇江市消协认为,对提供的家政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不满意提出解除合同,消费者不构成违约,即使消费者与家政公司所签的合同有中介费不予退还的条款,那也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涉嫌免除经营者违约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失公平公正。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用。
镇江市消协在此提醒消费者,对于家政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前应仔细阅读,特别留意是否有不平等条款和免责条款。同时,在签合同时,要约定清楚违约责任。
损坏财物索赔难
消费者王先生投诉反映,前不久他找一家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帮助打扫卫生,可是保洁员不小心把家中的墙纸弄坏了,无法恢复原样。保洁员表示可以把保洁费退给王先生,王先生不同意,要求保洁公司赔偿。保洁公司称,墙纸谁弄坏的就找谁赔偿,公司不承担责任。
消费者潘先生投诉说,他也是找的一家家政公司做保洁,可是保洁员却把他家的玻璃擦花了。潘先生找到家政公司,家政公司答应联系维修,但一直拖着不处理。潘先生要求家政公司尽快维修或者赔偿。
消协支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镇江市消协认为,家政服务人员因为工作失误损坏了雇主的财物,而家政服务人员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家政服务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家政公司可以向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收费不明退费难
消费者姜女士投诉说,他家中的空调需要加氟利昂。于是在网上找了一家家政服务中心,双方商定加一个压30元。维修人员到达后,姜女士询问收费标准,维修人员没有告知。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说加了5个压,每个压60元,加上120元服务费,总的维修费用是420元。双方协商后,维修人员称可以收取200元,姜女士仍觉得费用高,要求支付150元,维修人员不同意。无奈之下,姜女士支付了200元给维修人员。姜女士投诉要求家政服务中心退还50元维修费用,遭到拒绝。
消费者杨先生也投诉说,他家中的管道堵了,找了一家疏通管道的公司,双方约定疏通费150元。可是,服务人员上门后,称要先清洗才能疏通,清洗的费用要看用了多少清洗剂。疏通结束后,服务人员告知,清洗费一共540元,加上150元疏通费,一共690元。杨先生认为收费过高,要求商家退费。
消协支招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要选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规模较大、服务规范的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时,要注意条款细化,约定服务时间、地点、价格、项目等内容。切勿贪图便宜找无照家政公司或是私约服务,避免投诉无门。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证据,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以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镇江市消协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监管,网络服务平台加大对家政公司尤其维修服务公司的审核把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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